根据财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司2023年11月10日第2502/QD-XPHC号决定,遗留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公司已履行缴纳行政罚款义务的情况公告如下:以下内容:
处罚单位:遗留保险经纪股份公司
总公司地址:胡志明市富润区第15坊陈辉廖街176/5
财政部颁发的设立和经营许可证,编号:75/GP/KDBH,日期:2016 年 1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Phan Thanh Ha 先生
职位: 总经理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
未经财政部书面批准变更总行所在地
在越南经营的保险公司未履行2022年保险经纪活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2022年不计提强制性公积金
处罚:罚款
罚款金额:55,000,000越南盾(换言之,即5500万越南盾)
向国家预算付款日期:2023 年 11 月 21 日